拆不拆墙

继上海女与农村男朋友的新闻涮了一把全国喷子之后,最近几天各路喷子又找到了新的槽点,那就是近两天风头无两的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》,有兴趣看全文的可以跳到新华网的页面看看:

http://news.xinhuanet.com/politics/2016-02/21/c_1118109546.htm

这个文件一共9点30条,其中最摄人心魄的是第6点的第16条,摘录如下,高亮的那两句就是亮点:


优化街区路网结构。加强街区的规划和建设,分梯级明确新建街区面积,推动发展开放便捷、尺度适宜、配套完善、邻里和谐的生活街区。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,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。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,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,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,促进土地节约利用。树立“窄马路、密路网”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,建设快速路、主次干路和支路级配合理的道路网系统。打通各类“断头路”,形成完整路网,提高道路通达性。科学、规范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,提高道路安全性。到2020年,城市建成区平均路网密度提高到8公里/平方公里,道路面积率达到15%。积极采用单行道路方式组织交通。加强自行车道和步行道系统建设,倡导绿色出行。合理配置停车设施,鼓励社会参与,放宽市场准入,逐步缓解停车难问题。


刚刚吃午饭的时候看到马光远的一篇文章,还有不少人随声附和,感觉还是应该说句话。

马光远的文章可以看新浪的转载:

http://jiangmen.house.sina.com.cn/news/2016-02-23/09576107714558422742624.shtml?wt_source=news_xwph_h02

中央的文件上只是说到“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”。

而到了马光远的文章里却是理解成了“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必须无条件拆掉,就算有人拿物权法当挡箭牌也要统统搞定”。

这样写文章,也显得忒小气了。

墙,咱是赞成拆掉的,最好连那堵每天阻碍我了解美帝丑陋面目的墙也拆掉——话说回来,小区的墙,怎么拆,也是要商量的,像马光远臆想的那种拆法,现在是不会搞的。